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2

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能,围绕重点、提前谋划、深入论证,超前储备优质项目,提高学校学科建设的针对性、计划性、系统性,现决定启动2022—2024年度“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导专项、学科建设行动计划等要求,建立2022—2024年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库。项目内容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的策划、论证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与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一流学科高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前瞻性、可行性、辐射带动及支撑推动性。

2. 项目申报应立足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经验、“十四五”规划、学校“双一流”建设核心指标以及学校中长期建设目标,把握好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统筹规划、精心部署。

3. 项目申报额度实行按年度总量控制,各类申报单位及相应申报项目的每年申报额度见申报限额表(附件1);内容参见河海大学2022—2024年”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内容指引(附件2)。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参见《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申报指南》(附件3)。

4.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立项论证,成果和目标应尽可能量化,有确定的建设方向或领域,能够加强或促进学校创新资源的优化、整合。一流学科应立足特色,比、学、赶、超世界一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其他学科应加强特色凝练,不断完善学科建设发展基础,建立并扩大学科优势。一流学科与其他学科应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总目标,注重辐射与支撑,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需求,在当前或未来能为国家重大需求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5.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学科建设储备项目论证报告(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附件4)。储备项目涉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请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论证。所有储备项目(含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论证工作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填写表格(附件4、附件5)。所有储备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均按申报书的内容进行。

6. 各项目在申报表(附件6)中请按建设发展需求进行排序。

三、其他

1.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五大牵头部门,第二类类为除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流学科外的其他学科所在学科建设责任单位。

工作衔接:五大牵头部门依照原职能负责相应材料的收取和审核等工作,具体为:①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类项目,②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③科技处负责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类项目,④宣传部负责文化传承创新类项目,⑤国际合作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类项目。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第二类申报单位的材料收取和审核。

2. 报送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1日17:00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4、5、6、7、8)一式两份,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fgcsylb@hhu.edu.cn。

联系人:成均玉、王书昆  

联系电话:83786085/13701400915、83786087/15151879087


附件:

1. 河海大学2022—2024年储备项目申报额度(分单位下发)

2. 河海大学2022—2024年”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内容指引(分单位下发)

3.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申报指南》.pdf

4. 河海大学学科建设储备项目论证报告(模板).docx

5. 河海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模板).docx

6.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docx

7. 二级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