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修订发布《河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0-12-31

12月30日,我校发布实施《河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学术委员会建设,保障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章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重点强化了学术委员会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作用。调整了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以适应学校发展形势和建设世界一流特色研究型大学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术委员会职权,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审议、审定、评定、咨询等职责。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加强了学术委员会统筹学术事务的作用。

修订过程中,学校开展了广泛调研、专题论证和研讨,面向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学部、系)和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教代会执委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将以章程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高质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编制“十四五”规划等学校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双一流”建设提供支撑。


撰稿人:刘桂清  审核人:常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