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2025年度“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双一流”引导专项、学科建设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本次申报项目分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五类。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的策划、论证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与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一流学科高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前瞻性、可行性、辐射带动及支撑推动性。
2. 项目申报应立足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双一流”建设方案、“十四五”规划、学校“双一流”建设核心指标以及学校中长期建设目标,把握好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统筹规划、精心部署。
3. 项目申报额度实行年度总量控制(附件1)。项目申报内容可参考河海大学2023—2025年“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内容指引(附件2)。“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参见《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申报指南》(附件3)。
4.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进行立项论证,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河海大学学科建设储备项目论证报告(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附件4)。涉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申报项目,请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论证。所有项目(含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论证工作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填写表格(附件4、5)。所有申报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均将按申报书的内容进行。
5. 请各申报单位按建设发展需求,将所申报项目在申报表(附件6)中进行排序。
三、其他
1.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的五大牵头部门;第二类为除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流学科外的其他学科所在学科建设责任单位。
工作衔接:五大牵头部门依照原职能负责相应申报材料的收取和审核等工作,具体分工为:①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类项目;②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③科技处负责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类项目;④宣传部负责文化传承创新类项目;⑤国际合作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类项目。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第二类申报单位项目申报的材料收取和审核。
2. 报送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7月5日16:00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4、5、6、7、8)一式两份,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fgcsylb@hhu.edu.cn。
联系人:成均玉、李伟玲、王书昆
联系电话:83786085/13701400915、83787625/13770323625、83786087/15151879087
附件:
1. 河海大学2023—2025年储备项目申报额度
2. 河海大学2023—2025年“双一流”引导专项和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储备项目内容指引
3.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申报指南》
4. 河海大学学科建设储备项目论证报告
5. 河海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6.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7. 二级项目申报书
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上附件均分单位发送)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