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我校召开河海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编制工作启动会。“双一流”建设任务、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负责领导,水利工程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双一流”建设工作负责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议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陈达主持。
陈达处长指出,制定河海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不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学校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学校结合建设发展实际,在《总体方案》指引下,进行评价体系分析,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相关单位需结合首期“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从有利于学校高效开展后续“双一流”建设任务角度出发,兼顾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要求,开展评价办法编制工作。
沈德建副处长从评价原则、评价重点、评价视角、评价组织、评价方法、结果运用等六个方面,在前期汇编材料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对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做了说明。
会上,与会领导、工作人员围绕《总体方案》《评价办法》,就后续工作的具体开展进行了充分研讨交流。

撰稿人:王书昆、李伟玲 审核人:沈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