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按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学校将于5月中旬开展各专项规划专题咨询论证工作。请各单位对标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专项规划是学校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支撑,也是总体规划的具体化,是落实“十四五”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和基本保证,也是“十四五”时期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

2.专项规划要与学校总体规划对标对表,准确把握专项规划的实质要义,部署“十四五”期间各条线重点任务,提出明确的实施路径,科学研判预期成效,以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总体规划蓝图的实现。

3.专项规划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各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把握好时间进度,保证规划编制如期推进。牵头单位统一负责专项规划的统稿和汇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规划文本电子版和汇报PPT提交发规处规划科。

联系人:李鸿雁   联系电话:6032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政策研究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