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评价改革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和工作清单细化完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2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确保2021年3月底前按照教育部《工作意见》要求高质量完成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和工作清单细化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工作意见》,关于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和细化完善工作清单,要求如下:

1、全面清理规章制度

全面对标《总体方案》任务要求特别是禁止事项,按照《负面清单》,凡是与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都要坚决改过来,对各项规章制度作全面的清理。

2、细化完善工作清单

(1)进一步对照《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改革举措,查遗补漏,凡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都应作出安排,不要有缺项。

(2)工作清单应明确相关举措的完成时限,做到远近结合。除需长期推进的有关举措外,属于立行立改(如《总体方案》提出的“不得”“严禁”等负面清单)或有明确完成时间的举措(如制定文件类),应注明具体完成年月并在之后持续推进落实。即使长期推进的举措,也应在下一步抓落实过程中明确每年的阶段任务、掌握阶段进展。

(3)落实举措与任务要求应相匹配。

(4)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高等教育具体领域教育评价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这些文件要求也可作为学校的落实举措。

二、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规章制度

(1)各部门对标《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对照教育部《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各项规章制度。2021年3月15日上午,填报完成《清理清单》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各部门组织协调各学院(学部、系)对标《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对照教育部《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学院(学部、系)层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审核把关,确保落实到位。

2、细化完善工作清单

各部门对照教育部《工作意见》要求和《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改革举措,查遗补漏,修改完善内容,明确完成时间。请在河海大学《工作清单》原稿上以修订模式并标注黄色底纹显示修改部分。2021年3月15日上午将《工作清单》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各单位要结合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和细化完善工作清单,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任务调度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中遇有问题困难,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相关材料已经下发。请各部门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将《清理清单》《工作清单》发送至fgcxswyh@hhu.edu.cn。

联系人、电话:刘桂清  (6847 15951768627)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