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校领导专题推进会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修改完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五中全会精神,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提交发规处。
2.提交范围包括专项规划、分项规划、特殊专项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提交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鸿雁 联系电话:83786032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