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教育综合改革重点督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关于做好河海大学教育综合改革重点督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综合改革重点督察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814号)文件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重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此次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重点督察工作主要涉及我校两项工作:

1)《“江苏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事项”河海大学实施计划》(河海校政〔2017107号)(附件1)落实情况。1.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计划、细化改革举措等情况;2.促进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协同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校企携手“走出去”“引进来”等情况。

2)《河海大学贯彻落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河海校政〔2017152号)(附件2)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权利接续情况;2.向二级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放权、推进管理中心和学术权力下移、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情况;3.完善章程配套制度、推动章程执行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督察落实工作,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坚持边查边改,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落实教育综合改革有关事项。

2)请对照文件和任务分工(附件3和附件4),开展全面自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推进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

3)为做好省教育厅实地抽查,请各相关部门梳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工作成效和成果(如各类获奖、出台的制度文件等),并形成支撑材料。

4)请于2018112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支撑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的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河海馆611室,电子版发送至发规处高教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李伟玲,电话:83786374,邮箱:gjs@hh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81029


附件1 关于报送“江苏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事项”河海大学实施计划的函(河海校政〔2017〕107号).doc

附件2 关于报送《河海大学贯彻落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函(河海校政〔2017〕152号).doc

附件3 《“江苏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事项”河海大学实施计划》自查报告任务分工及编写提纲.docx

附件4 《河海大学贯彻落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自查报告任务分工及编写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