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治理能力 激发发展活力——我校开展学院(系、部)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0-22


提升治理能力  激发发展活力

——我校开展学院(系、部)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工作

为构建符合“双一流”建设需要的学术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院(系、部)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我校开展了学院(系、部)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工作,22个学院(系、部)的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方案日前经校务会审定通过。

根据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推动学院(系、部)内部治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部署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学校今年5月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系、部)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工作,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并做出工作部署安排。

把握发展机遇,科学研判形势。在启动开展学院(系、部)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工作之初,学校就提出了 “四个结合”原则,即“双一流”建设要求与学院(系、部)发展相结合,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科学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发展性与普适性相结合,并且明确了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置类别和设置要求。

强化战略管理,促进内涵发展继承和发扬优良办学传统,紧密结合国家需求,遵循办学规律,转变思想观念,科学构建基层学术组织体系,营造学术发展的良好氛围,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将基层学术组织建设融入到学科整体建设之中,构建全面协调有序、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全面深化内涵式发展,加快推动全面建成以水利为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步伐。

落实发展责任,提高党建质量。切实落实学院(系、部)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学院(系、部)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分析存在问题和“双一流”建设发展的需求,完成内设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的梳理和论证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提出初步建议方案。同时,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

深入细致论证,精心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论证工作,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功能以及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角度按照教学类、研究类和平台类的设置要求对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分类予以指导。经过与学院(系、部)的多轮沟通,并充分听取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形成了设置调整方案。

学院(系、部)基层学术组织设置调整工作,为学院(系、部)聘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以及结合“双一流”建设要求适时开展院系结构性调整等工作做好了准备。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学校层面学术组织的梳理和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