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完善“十三五”专项规划、分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8

 

关于修改完善“十三五”专项规划、分项规划的通知

各单位:

教育部近日召开教育“十三五”规划专题培训会,根据教育部会议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启动“十三五”专项规划、分项规划修改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见附件1)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的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修改完善专项规划文本,填写《河海大学“十三五”专项规划备案表》(见附件2),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2、各学院(系、部)组织开展分项规划的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修改完善分项规划文本,由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填写《河海大学“十三五”分项规划备案表》(见附件3),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3、各专项规划、分项规划牵头单位于522日前提交规划文本及备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至发展规划处规划科(河海馆621)

联系人:高  敏,    电话:83786032

  箱:发规处规划科(fgcghk@hhu.edu.cn

附件:1.河海大学“十三五”专项规划牵头单位.doc

      2.河海大学“十三五”专项规划备案表.doc

      3.河海大学“十三五”分项规划备案表.doc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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