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6

 

 

关于做好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改办《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改函〔201711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的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全面、深入、系统反映我校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教育改革决策部署和推进综合改革情况,形成我校综合改革总结评估报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1.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进情况、成绩经验、困难问题,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思路举措,找准重点难点,实现精准发力,纵深推进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2.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学校推进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制度成果,发挥改革的溢出效应,营造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等。

2.成绩成就。主要包括作出的部署、出台的举措及实际成效等。

3.改革经验。主要包括谋划推进改革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等。

4.困难问题。主要包括改革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障碍、深层次原因和症结、群众的诉求和意见等。

5.未来思路。主要包括对新形势的分析,下一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考虑、重点举措、进度安排等。

6.制度成果。主要包括可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安排或在其他地方和高校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36日至316日,各有关单位根据《河海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确定的综合改革任务(综合改革方案、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对照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推进落实情况,形成综合改革专项总结自评报告。

报告应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于316日前将报告纸质版交至发展规划处(河海馆62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其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也请一并报送。

2.316日至330日,经发展规划处汇总整理,形成综合改革总结自评报告初稿。

3.4月上旬,学校召开专题会,讨论综合改革总结自评报告初稿,听取综合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

总结自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附件:

     附件1河海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附件2综改自评任务分解表

     附件3-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陶静茹(电话:83786032

电子邮箱:fgcghk@hhu.edu.cn

联系地址:河海馆621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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